从去年3月15日开始继续执行的新消法彰显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款。但实质上,这一权利放在现实中并不更容易构建,商家经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今后,电商要是再行以此为由拒绝接受消费者退款,将被视作公然拒绝接受受到惩处。国家工商总局2日发布公告称之为,《侵犯消费者权益不道德惩处办法》将自3月15日起实施,对于经营者蓄意推迟或者公然拒绝接受消费者合理要求的不道德,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56条不予最低50万元的惩处。
《惩处办法》对经营者蓄意推迟或者公然拒绝接受消费者合理要求的情形展开了细化,经营者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并多达15日的,视作蓄意推迟或者公然拒绝接受:一是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明确提出退款拒绝之日起并未退款的;二是自国家规定、当事人誓约届满之日起或者不合乎质量拒绝的自消费者明确提出拒绝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维修、轻不作、替换、退款、补充商品数量、归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一些小卖家则对新规的实施回应不悲观,担忧网店做生意更加难做。
一家在网上经营母婴店的卖家告诉他记者,母婴类产品对公共卫生拒绝较为低,如果客户拆封后意味着因为不讨厌就不会寄往退款,小本生意可着急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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